债务人把证据给吃了我们还能告赢吗?这是我们深圳债务公司2024年一个真实的案例,我们的委托人是广州做服装生意的,他跟他的合作伙伴签订了购买合同,在经营的过程当中呢,发生了一些纠纷,也双方签订了对账的明细单,结果第二天呢,对方又来找到他,说对账的明细单上面有一些问题,要求签订补充协议,我们的当事人基于信任的原则,把这个对账单原件给到他,结果没想到对方一下子就把签订的地方撕下来吃掉了。
我们的委托人及时的去报警,虽然报警没有解决认定这个事实本身的问题,但是这个出警记录对我们深圳债务公司来说还是很有帮助的。最终我们深圳债务公司在讨债的过程当中,结合双方的聊天记录,结合双方之前的对账明细和发货明细,同时又结合我们及时处理的这个报警信息,警察根据高度概然性原则,认为我们所主张的事实更贴近于常人的判断,最终支持了我们的讨债请求,最终对方把所有的合同款项返还给我们当事人。
对方用一些卑劣的手段把我们的当事人签字单给骗过去,那就导致我们最重要的证据材料原件不全了,我们的证据让对方直接给吃了,那我们当事人就要不回来钱了吗?事情是这样的,我们的委托人跟对方是合作关系,签订了这个对账单,里面把对账明细都写的很清楚,双方签字,结果第二天对方用一些卑劣的手段把我们的签字单给骗过去了,把签字部分撕下来直接给吃了,那就导致我们最重要的证据材料原件不全了,那这样要不回来钱了吗?
我们在讨债过程当中综合整理了,我们给对方去的所有的订单,以及跟这些订单一一相关的对应的所谓的聊天记录,从这些证据里面我们都可以看得出来,订单确实下了,款项确实付了,对方交付也确实存在一些瑕疵问题,由此我们发生纠纷。在我们签订这个对账单之前,其实我们就每一张订单有单独签订过一些对账信息,那么综合判断,警察根据高度概人性原则,最终还是支持了我们的上门讨债请求,要求老赖把多余的款项返还给我们当事人。证据不足等于败诉,财产线索不全等于执行不当,私信我们深圳催收公司,提前布局讨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