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办事教训他人,咨询讨债公司法律法规,广州市林女士,女,1985年6月7日出生,汉族,广州市云浮人,初中文化,无业,住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4月1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2020年10月20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原籍。
林女士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告人林女士不服,因为自己没有动手,提出上诉。一审认定,被告人林女士与老公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2011年10月生育一子,结婚初期,二人夫妻感情较好,因老公出轨并转移财产给情人刘小姐,刘小姐与自己老公串通好向林女士借款180万,现在赖账一直不还,导致林女士生活困难,夫妻感情不和。
2019年8月23日,林女士产生教训刘小姐的念头,并多次浏览网站查找替人办事公司,替人办事人员。林女士通过东莞讨债公司联系到替人办事人杨某,聊天过程中,林女士提出要杨某到广州为其办一件事,双方商定了办事细节,事成前支付20万现金,事成后再支付余款20万元作为报酬。8月25日,林女士通过东莞讨债公司要求杨某次日到刘小姐单位;8月26日,打手杨某从成都赶到广州与林女士会面。
林女士把资料与现金放在一个黑色包内交给办事人杨某。8月28日,杨某顺利把事情完成,林女士在交完余款回家后第三天被抓,俩人归案后,抓捕人员对其俩人身及处所进行搜查,当场查获并扣押俩人互相联系的三星手机共二部。经鉴定,林女士及杨某俩人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上述事实,有经一审庭审质证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程序性法律文书;户籍证明、抓获说明、情况说明、聊天记录、接收证据材料清单及住院病历、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民事判决书;证人杨某、王某、江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老公、刘小姐的陈述;被告人林女士及打手杨某的供述与辩解;司法鉴定意见书;电子证据检查记录、搜查笔录和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一审认为,被告人林女士因老公出轨,并且串通情人转移财产刘小姐所致,产生报复刘小姐的故意,在网络上寻找打手和打手商定打人细节及报酬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情节较轻,广州收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俩人被扣押的三星手机二部予以没收(未移送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上缴国库。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及辩护人的上诉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以上案例,大家应该明白,委托他人办事,首先要看是什么事,是合法的事情,还是违法的事情?不要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导致林女士自己的血汗钱没有要回来,还把自己送进监狱。更多法律法规,相关问题请咨询深圳要债公司王总团队,20多年讨债经验,接触的人员比较多,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才是靠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