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找不到老赖和他财产怎么要债?申请了强制执行,法官让我们自己去提供老赖的财产线索,提供出来帮我们执行,让我们自己去找老赖,找到了帮我们去拘留,有债主就问了,这样合理吗?他们是故意的不作为吧?他们作为司法机关有权利,他们都找不着,让当事人自己去找,是故意这样执行吧?其实法官真的没有很好的办法去执行,既没有时间,也没有手机定位的权利,所以找不着人,他们也无法拘留。
那也有人说了,他们可以联合公安一起去找人呀,是的,他们可以申请,但是公安不一定会同意找啊,因为民事纠纷又不是刑事犯罪分子,找人这不属于公安机关的业务范围,所以查找被执行人既不属于法官的义务,也不属于公安的义务,那么只有靠我们自己去找,我们自己就得想办法,比如申请悬赏公告,发动群众的力量,再比如委托我们深圳要债公司,查找老赖下落,调查老赖的财产,因为只有找到了财产,才可以执行他的财产。只有找到了人才可以实施向他追讨欠款。
我说过,想要执行为欠款,最主要最有效的两个动作就是,一是查财产,一个是找人,那调查财产都有哪些途径呢?第一,我们作为申请人,自己给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第二就是老赖自己申报财产,第三就是法院去调查。很显然,这第二种情况,老赖不会主动的报告财产让你去执行的,那么法官就会选择第一种,让我们提供财产线索,可我们不知道他有什么财产,更不知道他把财产都转移到哪里去了。
我们要债是希望是第三种情况,希望法院去调查,所以这第一种情况和这第三种情况是矛盾的,我们作为一个申请人,一个普通老百姓,有调查的义务,但却没有调查的权利,而法官呢,什么权限都有,他有调查权利,但是他却没有调查的义务,这里外一矛盾结果就是申请人无法提供老赖的财产线索,法院那也没有义务,他不去给你调查,令案子还是无法执行。
这钱呢还是执行不了,所以我们还是要委托深圳要债公司去查找欠款人,要债我们还是要靠自己的,能办到的自己就别怕辛苦,自己去办。比如蹲点儿找人,比如不厌其烦的往法院跑,跟执行法官沟通交流,对老赖实施执行措施,办不到的就委托能办到的人去办,就如同我们要去挖金子,你得买个铁锹一样的,执行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你想要让老赖交出钱,那么如同割他的肉,他能不奋力反抗吗?只要有反抗,就会产生博弈。所以我们要债一定要有力度,有魄力,还得有体力和精力。我是深圳追债公司王总,陪你一起解决困难的追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