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债公司为你快速解决个人债务纠纷问题
很多个人债务纠纷中都是以朋友关系开始,最终以决裂收场,而债权人能不能拿回债款还存在不确定性。
个人债务纠纷案例求解:邵先生朋友的父亲向邵先生借款4万元,因为朋友关系比较不错,当时未打欠条。
不见朋友父亲有归还之意,不得已让朋友写了一份补充欠条。
又过去数月仍没有还款意向,并得知朋友的父亲外债累累,朋友也无影无踪。
收债专家解惑:这样的个人债务纠纷是很普遍的现象。
因为是朋友关系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协商,毕竟伤了和气对双方都是一种人际交往的损失。
走法律途径,补充欠条可以作为依据,如果借款时走的是银行转账,转账记录和凭证也是很好的证据。
法律程序分为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约要6个月或3个月。
如果需要二审耗费时间会稍长一些。鉴于对方外债较多,偿还能力也是问题,即使官司打赢,甚至要走到强制执行的地步,就算对朋友的父亲财产进行冻结或查封,等到还款也不很乐观。
深圳要债公司建议要先调查一下对方的财产情况,找不到债务人出庭,也要先适当考虑财产保全。
综上所诉,在这种个人债务的纠纷上需要债权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神准备。追债是一项很艰巨的工作,还是应该选择专业的收债机构为债权人进行代理。不论是财产调查,还是走法律程序的准备工作,都会对债权人有很大的帮助。不论是时间和精力都是给债权人很大的缓解。
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纠纷区别与承担
“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由债权人举证证明。
“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由夫妻一方举证证明。
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擅自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法院应当支持吗?
答: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否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答: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以下两种情形下应按个人债务处理: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债务?
答: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5、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答: 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中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依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向另一方追偿。但是,如果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中已明确了债务的承担者,且原告也不向另一方主张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终局承担者承担。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离婚时的债务承担问题?
答: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7、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还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吗?
答: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依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向另一方追偿。
个人债务纠纷问题:夫妻个人债务一定是共同财产偿还吗?
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纠纷,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纠纷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比如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活动欠下的债务等。
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
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
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
另外,我们还需要了解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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